上海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的最新政策是没有取消,只是有新的规定。
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在2021年之前成立的,依旧享受核定征收,在2021年年初成立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暂不享受政策,对于2020年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也在逐步调低开票金额。综合各方面消息,概括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定税种的企业(即网厅完成新办企业快速通道),即日起可继续提交核定征收资料。
2、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核定税种的企业,2022年1月1日起提交核定征收资料。
3、2021年10月1日后完成核定税种的企业,2023年1月1日起提交核定征收资料。
4.2021年新注册企业开票金额超500万的,2022年都不能核定征收。已经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明年能否核定尚待通知。
5.已经完成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开票金额总计严格控制在2000万以内,2022年1000万以内,2023年全面取消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具体以政策通知为准)。
6.关于外区迁移至本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原本核定征收的,可予以继续保留核定征收。2021年前注册个独企业完全不受影响,该核定就核定,次年也可继续申请。而2021年新成立的个独企业,则至少要一年后才能申请核定征收,这一年,要不零报税,要不查账征收(5%-35%的个税)。
因为上海市是一线城市,那其他的二三线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难免支撑不住,连山东、江西等地的园区都逐步暂停,园区的入驻都趋于饱和了,因此企业入驻更加困难。那么哪里的园区个人独资企业还能核定?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选择题,风险与利益并存。说白了就是利用现行税法的漏洞,合理的降低税收压力,这就要求企业的业务必须要真实。
都知道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主要对于能够申请核定征收,能够大幅度的降低且税负,那么问题来了。你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吗?
根据国发[2000]16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缴纳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目前是对于服务行业进行核定,商贸行业暂定,比如技术服务、设计服务、推广服务,按照服务行业10%利润率核定,直接以开票额为利润乘以10%后,再按照国家五级累进制税率表5%-35%对应税率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小规模增值税1%,附加税减半征收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9%,综合税率3.25%以内。一些缺少进项成本的服务业务就很适合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
大多都是以总部经济招商的形式及注册式招商,不需要企业实体搬迁到地方办公,只用把注册地址放到有政策的地方,把企业的一部分税收落在他们当地,就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的形式企业也能受到较大的优惠。有实力的企业也会在当地租办公场所,挂几个人的工资。
如果您需要可以联系,给您做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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